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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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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
    成立时间:2015
  • 公司地址: 福建省 泉州 丰泽区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院前路7号新兴写字楼4F
  • 姓名: 杨玲玲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

    专利申请原来水这么深!秀屿专利申请是这样!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17-01-05
  • 阅读量:287
  • 价格:499.00 元/件 起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1212.00 件
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• 发货地址:福建泉州丰泽区  
  • 关键词:秀屿专利申请,专利申请,申请专利,**代理,代理**

    专利申请原来水这么深!秀屿专利申请是这样!详细内容

    专利申请原来水这么深!秀屿专利申请是这样!
    1.申请单一性原则
      (1)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**的申请应**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。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,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。
      (2)一件外观设计**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。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,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。
      2.先申请原则
      (1)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**授权申请的,**权授予较先提出申请的人。同时提出申请的由各申请人协商,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。
      (2)申请日期的确定。
      ①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,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。如果邮戳不清,以**局收到申请之日计算。
      ②直接向**局提出申请的以**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。
      ③有**权的以**权日为申请日。
      (3)**权。
      ①国际**权——发明、实用新型为12个月;外观设计6个月。
      如甲某2007年6月5日在美国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,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**局寄出专利申请书。在此之前乙某在2008年4月5日就相同的发明向国家**局寄出专利申请书,此时按照先申请原则,本应将**权授予乙某,但甲某享有**权,他的**权日是2007年6月5日,而乙某向**局提出申请的日期是2008年4月5日,所以**局应授予甲某**权。但是如果甲某于2006年6月5日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,于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**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话,因为**过12个月,甲某就不再享有**权。
      ②国内**权——发明、实用新型为12个月;外观设计无国内**权。
     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**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,又向**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,可以享有**权。即以在中国**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。
      如果两个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日期是同一天,由双方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的,**局全部驳回,都不授予**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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